網路追追追/遇到警察臨檢 如何保護自己不吃虧?

我有謠言要報案

遇到臨檢該怎麼應對?網路流傳一篇應對指南,教大家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。

追追追小組/調查報導

晚上開車回家遇到臨檢,怎樣保護自己的權益不受侵害呢?網路上流傳一封教大家在遇到警察臨檢時該怎麼應對的郵件,指出為了防止值勤員警「假臨檢之名,行搜索之實」,受檢人可以拒絕出示身份證,究竟信中教的是不是正確的呢?

看原信:遇到警察臨檢時要如何保護自己?(建議開啟,與報告同時比對觀看。另開視窗。)

大甲溪帶著網路流傳文章,直接請教北部某分局的資深員警們原信中的做法是否恰當?員警們看完之後,指出原信中有個錯誤,就是「受檢人可以拒絕出示身分證」,他們表示這是不行的。

受訪員警解釋,當警方要求出示身分證時,如果沒帶可以拿駕照出來證明自己的身分,但是不能拒絕出示證件證明自己的身分,如果拒絕警察有權將不配合者帶回派出所3小時調查身分,同時,除非遇到民眾反抗,否則警察不能使用強制力;相反地,民眾也有權要求查看警察證件,以證明遇見的是正牌警察而非假臨檢。

除了上述這點,受訪員警們表示原信其餘說法大致上都可以,不過有些地方還是要稍微注意一下,以下一一解釋給大家聽。

警察臨檢權力有限制?
首先是狀況2跟3,員警們向我們說明,當警察要求要看後車廂的時候,民眾可以拒絕沒錯,但大部分民眾沒做犯法的事,所以都坦蕩地願意配合檢查;不然依法而言,警察如果要檢查後車廂需要搜索票,而且如果民眾配合檢查,警方也不能翻動受檢者的東西,只可以由車主本人翻動。

狀況7和8,警察可以去賓館或酒店臨檢沒錯,但如果是那種國際級的大飯店,警察並不會去臨檢,除非有特殊理由,像是懷疑裡面有不法行為之類的。而有些業者常會抱怨警察臨檢的次數太頻繁,但受訪員警認為警方並不會這樣,因為這樣不符比例原則,除非是擴大臨檢期間才會比較頻繁,而店家如果不服可以發函要求分局提出合理說明。

再來是狀況9,員警們解釋,民眾如果是在賓館、飯店、甚至是在外租房子,警察都無權去臨檢,只能申請搜索票才可以進房間調查;像是在外租的屋子,通常都是里長或是鄰居覺得有安全顧慮,才會報警請警察來調查,不然警察不能去臨檢。

路上臨檢可拒絕酒測?
狀況10則是我們大家最需要注意的酒駕,但如果沒喝酒也要酒測嗎?資深員警們說,一般盤查酒測,警察都會先聞有沒有酒味,如果沒有通常都會放行,但如果警察要求酒測,建議大家像原信說的乖乖測試,否則根據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第35條,汽車駕駛人拒絕接受酒測檢定者,「處新臺幣六萬元罰鍰,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銷該駕駛執照;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,吊銷該駕駛執照,並不得再考領。」

參見:全國法規資料庫 >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

受訪員警也表示,其實狀況11「員警採取封鎖道路逐車攔查方式要求酒測」的情形也不太可能發生,因為逐車攔查的方式太耗費時間,也會造成塞車;通常警察會先聞駕駛身上有沒有酒氣或K他命的味道(氣味很濃),如果有味道,才會帶到旁邊做酒測。員警們也補充,以上的狀況都可以要求警察開臨檢紀錄單。

另外員警們也特別提醒大家,有些民眾常會喝到爛醉不醒人事,警察也有權將民眾帶回派出所、警局內保護管束24小時,避免喝醉酒鬧事波及無辜。而原信最後一段提到,遇見「無法無天,態度惡劣,存心找麻煩的警察」可播打警政署督察室電話「02-2394-3644」沒有說錯,這是督察室第三組(負責風紀、考核、督察人事)的電話。

綜觀以上的調查,可知原信講的方法大部分是對的,只有「受檢人可以拒絕出示身分證」是錯的。但老話一句,如果沒做虧心事是不會擔心警察臨檢的,只要好好配合,警察也不會刻意刁難,當然如果真的遇到態度很差的,還是可以向相關機構投訴反應。

感謝網友名單:Druid

相關連結:
警政署督察室
全國法規資料庫 > 警察勤務條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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臨檢系列(3):網路追追追/超扯!小心警察為了開單栽贓守法駕駛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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調查發表日:2011/01/13 10:0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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